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

2018- 07- 31 10: 31: 51 信息来源: 县招商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基地建设

    1.对新增蜂群500群以上的示范村,在新增种植并抚育成活蜜粉源植物(乔木灌木数量配比1:2)后,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按审计核定的实际成本给予100%补助,最多不超过15万元;并给予一次性蜂群补助5万元。

    2.对取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证的蜂场,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按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风险防控

    1.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蜜蜂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

    2.探索中蜂养殖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1.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开化中蜂推介(包括广告、节目、活动、软文等)、品牌申报创建、特色蜜研究等公用品牌建设;参加省级以上展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装修费用给予50%补助,每次参展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获得浙江省农博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展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个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记奖。

   3.获得“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4.每年安排 20 万元,对全县蜂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打击县域假冒伪劣蜂产品。

    5.每年评选一批开化中蜂养殖示范户和本土人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

    四、项目申报、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1.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乡镇要认真检查和审查,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未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不予补助。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责任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

    2.涉及本政策的项目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和审核意见。

    3.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通过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抄送财政、农办、林业等部门,财政部门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拨付政策补助(奖励)资金。

    五、附则

    1.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和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类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2.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单项申请补助超过 10 万元的,还应提供审价报告、审计报告。

    3.本政策中指的实际成本包括蜜粉源植物苗木成本、种植和抚育费用。

    4.本政策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开化县推荐种植蜜粉源植物名单

  

    1.春季开花:柑橘、油菜、紫云英;

    2.夏季开花:柿树、枣树、板栗、无患子、冬青、女贞、乌桕、拐枣、棕榈树、芝麻;

    3.秋季开花:栾树、五倍子;

    4.冬季开花:茶树、柃木(野桂花)、枇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