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486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7-02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2.持《浙江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

3.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待业的大中院校应届毕业生、婚嫁等其他原因迁入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其他未按规定正常参保者,可申请办理中途参保,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县在外经商务工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已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再同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复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8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680元(含体检经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四)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不再收取现金。具体按《开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缴费时间

集中代扣代缴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逾期扣款不成功,仍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开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加管理办法》申请办理,中途参保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增强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三、文件依据

(一)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2013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三)2014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17年12月5日—2018年12月31日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5日—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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