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491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7-04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

政策原文


《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开政办发〔2018〕58号)已于2018年7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发展中蜂产业是我县促进精准扶贫、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助力钱江源头“大花园”建设,推进中蜂全产业链打造,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化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共建“好地方”行动计划(2018-202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

二、政策目标

到2020年,实现“十村百家千户万群亿元”的目标,即建成中蜂产业示范村30个以上、规模蜂场(大于50群)达到200家,从业蜂农达到5000户、中蜂养殖量达到5万群、实现蜂产业经济总产值5亿元;中蜂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成功创建“中华蜜蜂之乡”,进一步提高开化中蜂品牌美誉度,产业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位居全国一流。 

三、主要内容

(一)基地建设

1、建设示范村,对新增蜂群和蜜粉源植物,经申报和验收合格,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2、建设开化中蜂种蜂场,对取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证的蜂场,经申报和验收合格,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二)风险防控

1、安排资金用于蜜蜂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

2、建立健全中蜂养殖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品牌建设

对进行开化中蜂推介、品牌申报创建、特色蜂产品研究等公用品牌建设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参加省级以上展会的企业(合作社)按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四)市场拓展

对获得浙江省农博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展会金奖产品、“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 “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等荣誉的企业(合作社)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开化中蜂养殖示范户和本土人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项目申报、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一)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责任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

(二)涉及本政策的项目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和审核意见,由县财政部门拨付政策补助(奖励)资金。

五、附则

(一)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和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按核定投资比例补助,单项申请补助超过10万元的,还应提供审价报告、审计报告。

(三)本政策中指的实际成本包括蜜粉源植物苗木成本、种植和抚育费用。 

六、解读部门 

开化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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