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48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6-25
发布单位: 县府办
《2018年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2018年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应搬必搬、综合治理,即查即治、不欠新账”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以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0号)等文件规定,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日常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测预警,做好基础调查、综合治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境内共有1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共有22处,10人以下质灾害隐患点129处,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滑坡76处,崩塌32处,泥石流43处,威胁468户2211人,潜在经济损失6000万元。

全县地质灾害特点是分布点多、规模小、稳定性差。各类灾害的形成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条件关系密切,多为切坡建房、修路、矿山开采等人类工程引发,降雨则是最直接的引发因素,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相对集中。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是重点防范时段

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梅汛期与8-9月台汛期, 春、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内的这一时段。

二是重点防范乡镇和灾害类型

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在中山、低山、丘陵区,苏庄、芹阳办事处、华埠、长虹、齐溪、桐村、林山、池淮、马金、村头、何田、大溪边等乡镇,存在大量滑坡、崩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地形高陡的山间沟谷,林山、华埠、桐村、长虹、苏庄、芹阳办、马金、杨林等乡镇需要重点防范。

三是重点防范区

全县大中型水库岸坡、扩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校舍、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碴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为重点防治区域。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是部署、启动并完成“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任务。

2018年任务要求:1、继续做好2017-2018未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任务;2、按“即查即治”原则,做好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3、按照 “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梢工作。

二是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抓,相关部门共同抓,齐抓共管,确保规划全面实施的管理氛围。

三是强化汛期提醒、值班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

在整个汛期,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要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要密切关注实时气象预报、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强降雨时期,要在气象预报栏目中增加“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并通过短信平台提醒重点隐患点监测、预警及相关责任人。

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村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做到互通情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四是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警)。

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系统,提高风险预报(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风险预报(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加强复杂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信息及时发布、避险措施及时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和短时实时预警,提高预报(警)精度。

五是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

对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要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责任。交通、水利、住建、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0号)、《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开政办发〔2016〕40号),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做好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让搬迁工作。

对治理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土地整治和中心镇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的年度计划。要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专项经费补助的立项申请。做好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工作。

七是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完成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图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等成果,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以及切坡建房的拆建、改建工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建房用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建房户按照评估报告的防治措施落实于承诺书上,明确防治责任,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监督巡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落实评估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的政策。要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的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已避让搬迁完毕的点内需要重新利用的的,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主要措施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政府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住建、交通、旅游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好、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根据政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应急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落实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工程队伍,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组织实地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应变能力与抗灾自救能力。

二是强化执行,加强监督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对于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县国土局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二是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对重点地质灾害点,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防汛办、县国土局;四是预案编制制度,对每个地质灾害点在汛期前都编制好防灾预案。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县、乡镇、村)。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土、水利、建设、交通、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对管辖范围内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县政府。

三是防治并举,注重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必须在汛期前全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依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切坡的农村私人建房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关。尽量消除和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诱导,切实把地质灾害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与治理,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对已有地质灾害点,要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治理。

四是落实保障,统筹安排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调查的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安排工作经费,保障交通工具;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有条件的应配备抢险救灾专用车辆,并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待命。服从上级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一有命令,立即赶赴应急调查现场,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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