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18-06-21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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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建设项目选址于开化县工业园区新安片区2017-4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42684m2,总建筑面积38815m2,建成后可达年产1G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663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保护项目

方位

距离

保护名单

保护级别

水环境

南侧

1.2km

马金溪

GB38382002III类标准

大气环境

/

/

项目周围区域

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东南侧

1km

罗坞口村(约100户)

声环境

厂界200m内无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经预测,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m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进出仓库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仓库内须有消防通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工业园区新安片区2017-4号地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解洪1350671246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1

联系人:聂工0577-88930800

3)审批部分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

联系方式:0570-6013153

 

                                 公示单位:浙江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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