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创建(整治)工作办公室 开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化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方案

2017-09-27 信息来源: 开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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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近日,我县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14年)》要求,对创建情况进行了客观的测评。即肯定了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的步伐,为有效推动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整改任务 

  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反馈情况,我县在创建过程中还存在城市管理不够到位、公共服务不够周到、创建基础不够扎实、市民行为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具体问题见交办单(开创建办【201624号)。 

  三、整改步骤 

  第一阶段(924-927):问题梳理,制定方案。各相关单位对照下发的交办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对照自身职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927-1010):集中整改,确保达标。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查漏补缺,确保达标。 

  第三阶段(1010日以后):常态管理,深化整改,巩固提升。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14年)》的要求,通过深化整改,确保今年通过省级测评(测评分≥70分)。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加强常态管理,巩固成果,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到明年10月通过检查验收。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条摸排,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 

  (二)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各职能单位在整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合力推进。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效。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组组织督查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开展整改工作日常督查,及时查漏补缺。督促限期整改到位。1010日后,将组织县督考办、县创建办、县文明办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同时,要研究落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方法,进一步巩固成效,强化长效机制建立,努力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促进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升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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