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内容 | 标 准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科室) |
1.规范服务 | 1.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等现象。 2.导医标识清晰,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现象;划设排队线或拉置导入带,完善“1米线”和电子叫号系统,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文明排队;有文明引导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无服务窗口任意关闭现象,开窗率≥70%;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3.主要收费项目公示,在大厅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章; 4.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5.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6.有专人负责投诉处理,有投诉电话、意见箱,有投诉处理记录,有处理结果回复。 7.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设立文明劝导员,劝导制止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有无障碍和便民服务设施。 8.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公益广告(3条以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9.安装电子监控探头,有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有明显标志。 10.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按照标准建立母婴室,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 实地考察 | 局纪检组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2.服务满意度 | 行业风气满意率≥85%,得满分;满意率<85%的,按照满意得100%、基本满意得70%、不满意得0%加权平均计算。 | 问卷调查 | 局纪检组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3.临床用血 | 1.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年度献血人次占当地户籍人口的2%(含)以上或年度献血人次增长率≥20%。 2.年度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入库人数不低于当地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 | 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 局医政医管科 县血站 |
4.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 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医学美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问题,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 实地考察 | 局医政医管科 县卫生监督所 |
5.消防安全 | 1.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达标。 2.电梯旁设有“先出后进”或“左行右立”提示标语。 | 实地考察 | 局安全生产科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6.净化网络 |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 网络调查 | 局卫生信息科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7.危险废弃物处置 | 医疗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率为100%。 |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 | 局医政医管科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 1.实施《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2.建成区范围内每3-10万居民或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卫生院。 3.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4.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 1.3.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实地考察4.问卷调查 | 县爱卫办 局公共卫生管理科 芹阳中心卫生院 华埠中心卫生院 |
9.应急救护与培训 | 培训社区应急救护志愿者,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年度新增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当地户籍人口的比例>0.25%; | 材料审核 |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
1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按规定公示有关项目。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指导从业单位配齐卫生设备,落实消毒措施,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经营场所脏乱差、卫生消毒设施闲置不用、除四害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 实地考察 | 局公共卫生管理科 县卫生监督所 |
11.食堂卫生 | 食堂设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三个月内新办证的除外)、服务人员健康证、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病”调离记录本等材料展示齐全,个人卫生良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毒设施齐全。 | 实地考察 |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12.卫生下乡 | 1.把卫生下乡活动列入正常工作内容之一,并开展活动。 2.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 材料审核 | 局医政医管科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13.以城带乡 | 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 材料审核 | 局财务科 |
14.文明创建活动 | 1.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发挥系统内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 2.组织系统内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农村创建活动,结对率≥50%。 | 材料审核 | 县爱卫办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15.计划生育工作 | 1.被评为省级(含)以上 “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 |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 | 局计生妇保科 |
2.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为A,<115为B ,≥115为C。 |
3.符合政策生育率≥93%为A,≥90%为B ,<90%为C。 |
4.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达到上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一票否决)。 | |
16.平均预期寿命 | >73(岁)为A,>72(岁)为B,≤72(岁)为C。 | 局公共卫生管理科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7.区域环境卫生 | 1.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和有序,无乱吊挂、堆放,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户外广告内容健康、外形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 2.门前责任三包制度落实,垃圾分类到位,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乱倒现象。 3.无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形为。 | 实地考察 | 县爱卫办 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