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 实施方案

2017-09-13 信息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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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按照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委办〔201549号文件),结合文旅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文明县城创建的工作要求,结合 全县文旅系统特点,把文明县城创建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文化发展和旅游创建工作中,努力打造良好文旅形象,为“三区一园”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549号文件),大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的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传播正能量,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构建文明旅游、生态旅游的旅游发展环境,整体推进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城市旅游形象,为把开化建成政务廉洁高效、法治民主公正、人文健康向上、生活舒适便利、社会安全稳定、生态可持续发展、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代文明城市作出我委应有贡献。 

  三、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县文明办、县创建办编制《开化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操作手册》,按照201710月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时间要求,文旅系统各单位创建工作包括共性工作和职能工作两个方面: 

  (一)共性工作 

  1、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制定工作计划。中心组学习有计划和记录,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参与制定“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测评项目”实施方案。 

  2、广泛开展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和爱党爱国、传统美德、道德模范、生态文明、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餐等公益宣传。 

  3、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每周五“创建联动日”活动,每月15日的“全民清洁日”活动,创建氛围浓厚,积极向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信息。 

  4、机关干部员工带头参加志愿者活动,在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出行上率先垂范,积极参加“身边文明随手拍、家风家训上墙”及县文明委交办的各项活动。 

  5、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等创建。积极开展、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完成县创建办、文明办交办的任务。 

  6、本单位“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整洁、门前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完好,公共秩序良好。 

  7、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道、厕所等场所卫生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杂物、无积尘、无蛛网、无痰迹、无异味。 

  8、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禁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9、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10、责任区块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场地、绿化带无破坏,院落、小区无种菜等现象。 

  11、督促责任区块各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要求;督促小区楼道管理到位,无卫生死角,小区住户无门窗破损、无乱堆乱放,住户阳台无乱挂乱晒等现象。 

  12、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责任区块商户、饮食摊点、餐饮店的废水、垃圾、油烟乱排、占道经营,小区乱搭建、乱挂贴及车辆乱停放等的整治。对责任区块的破损、坑洼道路,积极联系职能部门及时修补。 

  13、做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本部门责任包干台帐、工作方案、执勤安排表、执勤日志、交督办单、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齐全。 

  (二)职能工作 

  1、市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做好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工作,确保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测评满意率≥90%,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60% 

  (测评办法:随机问卷调查。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完成时间:9月底) 

  2、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测评办法:材料审核。责任科室:非遗中心、公共文化科。完成时间:9月底)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现代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和民俗节庆活动。提供开展活动的材料和实景图片。(测评办法:材料审核。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非遗中心、文物所。完成时间:9月底) 

  3、文化事业 

  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并且公开公示服务内容。(测评办法: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完成时间:9月底) 

  4、文化产业 

  1)制定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包括根雕、动漫等产业。(测评办法:材料审核。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完成时间:9月底) 

  2)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含)以上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对院线实地考察并拍照记录。(测评办法:材料审核。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完成时间:9月底) 

  5、公共图书馆 

  1)县(市、区)图书馆为国家二级(含)以上图书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办事处)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测评办法: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图书馆。完成时间:完成时间:9月底) 

  6、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1)县文化馆为国家二级(含)以上文化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测评办法: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文化馆。完成时间:9月底) 

  2)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测评办法: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完成时间:9月底) 

  7、文化遗产保护 

  1)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五纳入”规定(即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测评办法:主管部门提供意见。责任科室:文管所。完成时间:9月底) 

  2)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落实好“八个一”保护措施(即每一个申遗项目都要有“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测评办法:主管部门提供意见。责任科室:非遗中心。完成时间:9月底) 

  3)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测评办法:主管部门提供意见。责任科室:文物所。完成时间:9月底) 

  8、文化公共场所道德 

  1)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2)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测评办法:实地考察。责任科室: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间:9月底) 

  9、“文明旅游”行动 

  1)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加大对《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测评办法:媒体调查。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完成时间:9月底) 

  2)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等公共场所,有“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和温馨提示;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站、公交站牌、城市广场、公园、出入境办证大厅等公共场所“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测评办法:实地考察。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完成时间:9月底) 

  3)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范,经营户无强买强卖、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不文明行为,为游客提供温馨、舒适的旅游环境; 

  4)在A级景区所实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游客言行举止无不文明行为。(测评办法:实地考察。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完成时间:9月底) 

  10、网吧、游艺场所经营秩序管理 

  1)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并主动抓好落实,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和非法游艺场所; 

  3)网吧、游艺场所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无损毁或被侵占、挪用等现象。 

  4)加强对本地网吧、游艺场所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市民对其形象满意度≥80% 

  (测评办法: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责任科室: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间:9月底) 

   11、净化网络 

  1)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 

  2)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 

  (测评办法:材料审核、网络调查。责任科室: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间:9月底) 

   12、出版物管理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未发生重大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案)事件。 

  (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主管部门提供意见。责任科室: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间:9月底) 

   13、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管理。(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大队。9月底完成) 

   14、活动阵地建设 

  1、公益性文化设施(县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2、图书馆、文化馆等校外活动阵地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县文化馆、县图书馆。9月底完成) 

   15、文明创建活动 

  1)在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相关创建资料。(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办公室。9月底完成) 

  2)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9月底完成) 

  3)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9月底完成) 

   16、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把“文化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开展送电影、送戏(送演出)、送书、送春联活动。组织系统内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农村创建活动,结对共建率≥50%。(测评办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责任科室:公共文化科,电影公司、文化馆、图书馆。9月底完成) 

  三、考察点(现场检查点)要求 

  (一)星级酒店 

   1)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达标。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2)无障碍设施完善。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3)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不设最低消费标准,不向顾客收取开瓶费等额外费用。 

   4)室内外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有禁酒驾标志,有“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指示牌。店堂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文明,实行垃圾分类,落实门前责任制,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堆放、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等现象。 

   5)无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服务项目。 

   6)有电梯的宾馆,设置“先出后进”或“左行右立”等提示语。 

   7)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8)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公益广告(3条以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9)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亮证经营,证照齐全。餐饮行业设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三个月内新办证的除外)、服务人员健康证、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病”调离记录本等材料展示齐全。 

  (二)旅游风景区 

   1)开展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有过程性图片资料。 

   2)服务人员态度好,接待热情。 

   3)文明排队,设置有文明引导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组织志愿者开展咨询服务。 

   4)加强诚信经营,防止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5)加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实行垃圾分类。禁烟区无吸烟现象,设有严禁宠物进入标识,无宠物进入现象。 

   6)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免费优惠政策。 

   7)有投诉电话等投诉处理机制。 

   8)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斗殴、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卧躺公共座椅、搭设吊床等不文明行为。 

   9)公共设施(座椅、窨井盖、垃圾箱、厕所、标识牌、宣传栏等)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0)无障碍设施完善。 

   11)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等公益广告(3条以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12)无乞讨、流浪人员活动; 

   13)符合条件的景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按照标准建立母婴室。 

   (三)旅行社(包括分社、门市部) 

   1)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2)行前教育规范、到位,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无服务窗口任意关闭现象,开窗率≥70% 

   3)有服务流程或业务办理说明书;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 

   4)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公益广告(3条以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6)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有饮水机(包括水、纸杯)、水笔、老花镜、应急药箱等。 

   7) 有消防设施(设备)、禁烟标识等。 

  (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 

   1)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等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并有明显开放时间标识、记录。 

   2)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有盲人图书及有声读物。 

   3)环境整洁有序。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4)文明排队,无插队、拥挤现象,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或“左行右立”等提示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说脏话、嬉闹现象,无乱刻乱画现象。 

   5)管理制度健全,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态度热情,无接待生硬现象。 

   6)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达标。无障碍设施完善。 

   7)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8)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有饮水机(包括水、纸杯)、水笔、老花镜、应急药箱等。 

   9)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10)所属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未成年人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 

   11)公共图书馆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阅览室,阅览室图书数量、种类丰富,图书内容适合未成年人,阅览室环境良好,无乱刻乱画现象;公共图书馆建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以及日常工作记录,公益性上网内容健康; 

   (五)电影院 

   1)环境整洁有序。影剧院门口“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2)公共安全保障到位。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达标。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3)公共场所行为文明。文明排队,无插队、拥挤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无吸烟现象,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或“左行右立”等提示语,购票大厅设置“1米线”或隔离措施。服务态度热情。无障碍设施完善。放映演出内容健康。 

   4)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有饮水机(包括水、纸杯)、水笔、老花镜、应急药箱等。 

   5)创建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设有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以上。 

   6)无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放映内容;无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说脏话、嬉闹现象,无乱刻乱画现象。 

    7)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六)网吧 

   1)各类证照齐全,并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 

   2)严格执行上网消费实名登记制度。每一个来上网的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管理人员必须核对是否是其本人;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无18周岁以下人员进入。不论是自己的小孩还是上网人员带的,都不得进入网吧。 

   3)内部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网吧内有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和无超范围经营现象。网吧内禁止售卖香烟、打火机,不提供烟灰缸。 

   4)不得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无消防安全隐患,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5)营业时间必须开启“清网卫士”技术监管软件。 

   6)落实场内巡查制度,网吧检查本,放在固定位置。网管每2小时对自己的场所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不可处理的打110报警或者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12318,同时通知场所负责人。 

   四、台帐资料要求 

   文明示范县城创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考核组既要察看最后的创建结果,又要检查了解创建过程。过程与结果互为因果,紧密联系。而创建工作台帐是反映创建过程的最有力手段,也是上级考核验收的重要方面。因此,各创建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把有关创建活动的各类书面材料:文件、过程照片、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宣传报道、表彰文件、批示件、经验介绍等材料收集完整,编制台账电子版,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保存。各单位要把台帐资料收集工作贯穿于整个创建工作过程,千万不能到最后关头再手忙脚乱,东拼西凑找资料,甚至临时编造材料,给创建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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