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8 信息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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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狠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到2016年,我县已连续12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实现浙江省平安先进县“十二连冠”。但当前我县仍处在社会转型升级关键期,各类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风险交织叠加;新型城市化、全域景区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扩容、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城市运行尤其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电气火灾、有限空间、用电用油、涉气涉电、土石方开挖、高处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生产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趋势使得安全承载的要素制约日益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安委办、浙江省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我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加快建设“三区一园”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目标

1.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2.与2016年相比,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较高的“两客一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高压电力设施等领域。

(四)治理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9月)。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工作方案。各乡镇、园区办事处根据县安委会三年综合治理方案和县级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各站所办三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2.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各单位按照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3.深化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4.评估提高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治理分工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的原则,分别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1.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1)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委等单位全面配合。

(2)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3)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经信科技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商务粮食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2.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领域,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并推进实施:

(1)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包括民爆器材、危化品运输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全面配合。

(2)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劳密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等)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县民政局、县文旅委、县商务粮食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3)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运行领域(包括城镇燃气、老旧危房、城市地下管廊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4)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5)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有限空间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6)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电力设施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3.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要求。要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辖区特点,及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各部门与乡镇安委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进一步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治隐患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摸底清查。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3个事故量大的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应达到100%、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年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复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以“车间、岗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卡上墙”形式,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责任卡;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三年行动期间,各单位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督查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30%,县各有关部门督查不少于100%,乡镇、园区、办事处督查不少于100%。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各级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各级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电力设施等6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各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工业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2017年底前,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五项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取其他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辖区、行业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加强新业态的研究和监管,提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用管用底线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2018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管底线措施。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防控。全力抓好6个重点领域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关键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开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7〕72号)。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毒害性气体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消防领域:突出防火(物理)隔离、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等。

城市运行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各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加快电梯物联网建设步伐,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有限空间领域:全面摸排有限空间的底数和类型、危险等级,落实有限空间五项规定。

电力设施领域:全面规范电力设施安全监管,防范电力设施触电、倒杆、断线事故。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本质安全技术改造升级。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采取“保险+服务”模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环险(即绿色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安全信息技术支持。进一步推进智慧安监建设,构建全县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建立全天候实时监控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电梯”等系统建设。

4.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依托消防和急救援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政府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

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提高全民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二)周密组织,细化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实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考,注重实效。要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党委、政府有关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事故防控上创新技术和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营造氛围,增强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动责任,加强协同,强化协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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