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2017-12-18 信息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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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着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浙江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就构建我县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强化风险辨识,加   强分级分类监管,严格隐患整治,提升党委政府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提升党委政府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一)制定标准规范。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通用标准规范,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明确安全风险区域和事故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进一步明晰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判定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县、乡(镇)、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的预警控制。利用“智慧安监”系统,建立畅通县、乡以及各部门及企业之间的信息通道,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加快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确保对红色风险等级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一次,风险特别大的,每周不少于1次;对橙色风险等级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对黄色风险等级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蓝色风险等级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三、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零盲区、管理零死角、恶性事故零发生。

(二)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家和员工,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并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对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实现“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应汇总造册,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和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要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要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要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对重要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五)加强职业危害防控。企业要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加强与属地政府救援队联动。要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城市现状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站、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地点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风险管控。要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主动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防护设施。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网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要完善区域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强化城市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和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设备和工艺。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覆盖范围和责任主体信息采集量,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要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要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要鼓励责任主体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要鼓励企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部门共建安全工程实验室、安全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机构、市场化研发机构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有序发展,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供风险管控、预警预测、事故分析鉴定、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测等技术支持。

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培育行业安全自律、公平竞争的市场调节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逐步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动安全生产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隐患治理专业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积极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三)加大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市、县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风险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每季度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完善本行业(领域)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县政府持续实施“369”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倒逼双预防工作机制的真正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政策创新,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标准、规范,为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要加强示范引领,适当采取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单位)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加强教育引导。要加强对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以及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的先进典型,曝光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追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直报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要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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