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8 信息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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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工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14号)要求,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14号)和《衢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安〔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行业领域检查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要设施装备和重点岗位(简称:三重点)安全措施落实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省安委会制定的五项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即: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浙安委〔2015〕15号)、《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6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安委〔2016〕12号)、《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安委〔2016〕16号)等五项底线规定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范硫化氢等毒害性气体事故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电气火灾治理落实情况;城镇燃气整治情况;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防范以及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县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等三个制度建立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五个一体化”推进和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冶金、旅游、民宿(农家乐)、电气火灾、 电力、危化品燃料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7月)以动员部署、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县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具体见职责分工。

2.深入自查。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政府和部门层面”的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组织排查。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明确、细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督促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将隐患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县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将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及推进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情况、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二)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对企业的检查表。要将大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风险管控。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分类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市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3.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大一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

4.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5.集中警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县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违法违规行为。

6.重点督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也要采取“回头看”、“专家会诊”等形式深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县安委会拟定于10月底组织开展第二次督查,将以暗访抽查的形式,重点督查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跟踪复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8月28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县安委办;9月30日前,将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办,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送县安委办。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1.重点管控。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重点督查。以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精准有效。

县安委会将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前期,组织开展第三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部署加强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重大隐患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

3.建立长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办负责组织休闲农业(林业、渔业)和农家乐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县重点建设项目、长输油气管道(待建)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县经信科技局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砖瓦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单位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县公安局负责民爆作业单位、道路交通、小旅馆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同卫计局负责浴室、足浴、桑拿等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建设工程(含高速、铁路)、道路安全防范设施、公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交通运输行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城市老旧房屋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及环保处理设施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县规划局负责农村老旧房屋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小饭店、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小美容美发、专业市场等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车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养殖业和农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电站及水利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六)县文旅委负责演出放映、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等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七)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八)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含商场超市)、成品油流通企业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九)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负责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县邮政公司负责邮政及快递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一)国网开化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二)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工贸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开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要将文件中相关要求纳入各自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各负责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短板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牵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主动对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并开展大检查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大检查活动中被上级通报扣分的,将纳入各单位平安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

(三)加强隐患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复。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其中6-10月份期间实行周报告,其他时段实行月报告)。为便于及时掌握全县情况,各单位每周情况可通过钉钉或微信安委办信息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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